本文是学习GB-T 30455-2013 灯用稀土磷酸盐绿色荧光粉. 而整理的学习笔记,分享出来希望更多人受益,如果存在侵权请及时联系我们
本标准规定了灯用稀土磷酸盐绿色荧光粉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及
质量证明书。
本标准适用于经高温反应制得的,以稀土Ce³+、Tb³+离子为激活剂的磷酸盐,在253.7
nm 紫外线
激发下发出绿色荧光的荧光粉。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4073 荧光粉牌号
GB/T 5838 荧光粉名词术语
GB/T 8170 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
GB/T 14634(所有部分) 灯用稀土三基色荧光粉试验方法
GB/T 17803 稀土产品牌号表示方法
GB/T 20170.1 稀土金属及其化合物物理性能测试方法
稀土化合物粒度分布的测定
GB/T 23595.5 白 光LED 灯用稀土黄色荧光粉试验方法 第5部分:pH 值的测定
GB/T 23595.6 白 光LED 灯用稀土黄色荧光粉试验方法 第6部分:电导率的测定
GB/T 5838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标准荧光粉 standard phosphors
按指定牌号及一定要求制得的、并经过性能标定的、用于产品性能相对测量用的荧光粉。
注:本标准采用相对应的灯用稀土磷酸盐绿色荧光粉国家标准样品为标准荧光粉。
3.2
热稳定性 thermostability
器件制造工艺中,荧光粉对热处理的稳定性。
注:本标准中包含相对亮度的热稳定性△Bn,
以及色品坐标的热稳定性△xh、△yh。
3.3
热猝灭性(温度猝灭) temperature quenching
由温度升高引起的发光性能变弱/化,当温度恢复时,发光性能随之恢复的现象。
注:本标准中包含相对亮度的热猝灭性(△B),
以及色品坐标的热猝灭性(△x、Ayq)。
4.1 按照GB/T 17803、GB/T 4073
的规定,灯用稀土磷酸盐绿色荧光粉的数字牌号及字符牌号见
GB/T 30455—2013
表1;产品的相对亮度、色品坐标的偏差值、发射主峰、热稳定性、密度、中心粒径的偏差值、比表面积的
偏差值应符合表1的规定;色品坐标的中心值(xm,ym)、
中心粒径的中心值(D[V,50])、 比表面积的中
心值(S )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热猝灭性、pH
值、电导率为参考值,具体指标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4.2 外观质量:产品为白色粉末,应洁净,无目视可见的夹杂物。
表 1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5.1
相对亮度、色品坐标、发射主峰、热稳定性、热猝灭性、密度、比表面积的测定按
GB/T 14634 的规
定进行。
5.2 中心粒径的测定按GB/T 20170.1 的规定进行。
5.3 pH 值的测定按 GB/T 23595.5 的规定进行。
5.4 电导率的测定按 GB/T 23595.6 的规定进行。
5.5 数值修改规则按GB/T 8170 的规定进行。
5.6 外观质量检验:采用牛角勺从不同部位约取10 g
试样,均匀地平摊在白色瓷板或白色油光纸上, 其摊开面积不小于200 cm²,
在日光下用目视法观察。
GB/T 30455—2013
6.1.1
产品应由供方技术监督部门进行检验,保证产品质量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并填写质量证明书。
6.1.2
需方可对收到的产品按本标准的规定进行检验。如检验结果与本标准规定不符时,可在收到产
品之日起3个月内向供方提出,由供需双方协商解决。如需仲裁,可委托双方认可的单位进行,并在需
方共同取样。
产品应成批提交检验,每批应由同一牌号的产品组成。
每批产品应进行光谱性能、相对亮度、色品坐标、中心粒径、密度及外观的检验。若用户需要其他性
能指标的检测结果,可由供需双方协商。
仲裁取样按表2的规定进行。每件(袋)取样量不少于10 g。
取出后,用四分法迅速缩分至试样所
需数量。
表 2
|
|
|
|
|
---|---|---|---|---|
|
|
|
|
|
除外观外,产品仲裁分析结果与本标准规定不符时,则从该批产品中取双倍试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
重复试验,如仍有不合格项,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
外观质量检验结果与本标准规定不符时,则直接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
7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及质量证明书
a) 供方名称;
b) 产品名称、牌号;
c) 批号;
d) 净重;
e) 出厂日期及"防潮"、"防晒"标志或字样。
7.1.2 产品应防潮包装,分装于双层塑料袋中,每袋净重分别为5 kg、10 kg、25
kg。袋置于钙塑箱(或 纸箱、木箱或铁桶、塑料桶)中。
GB/T 30455—2013
产品运输时严防受潮,存放在清洁干燥处,不得露天放置。
每批产品应附质量证明书,注明:
a) 供方名称;
b) 产品名称和牌号;
c) 批号;
d) 净重和件数;
e) 分析检验结果和技术监督部门印记;
f) 本标准编号;
g) 出厂日期。
更多内容 可以 GB-T 30455-2013 灯用稀土磷酸盐绿色荧光粉. 进一步学习